标题: 农村宅基地改革深度解读:有偿使用与自愿退出补偿的疑问与解答
内容:
随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尝试新的管理模式,如“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等。在明律师结合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的试点经验,对这两个概念进行了详细解读。
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尽管“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在法律法规上尚无明确依据,但在一些改革试点中,这一政策已逐渐兴起。主要针对“一户多宅”中的“多宅”部分、面积超标的部分,以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的宅基地。简单来说,它仅针对非常态下的宅基地收费,对于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宅基地,是无需支付费用的。
陆河县的试点政策
在陆河县,农村建房符合村庄规划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或其他方式在农村占有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超出面积标准部分需缴费;
- 形成“一户多宅”的,原则上应退出多宅部分,若不能退出,则多宅部分需缴纳费用;
- 由于历史原因取得土地权属证的,不征收有偿使用费,但加建部分若无证,则需缴费。
收费标准
陆河县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如超出面积1-3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0元/㎡计费,超出面积9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年25元/㎡起征,每增加30平方米标准提高10元/㎡计费。
自愿有偿退出补偿
关于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补偿,陆河县表示补偿标准可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开会讨论决定,对于全部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到城镇居住的村民,可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补偿资金来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盘活利用的收益资金。
在明律师提示
随着宅改试点的扩大和深入,农民朋友需要做好准备,调整心态,合理盘活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同时与村集体保持沟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如有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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