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员个人被收4万元“风险抵押金”,工程完工施工方迟迟未退还;劳动监察:不得收取,正对接处理

质量员个人被收4万元“风险抵押金”,工程完工施工方迟迟未退还;劳动监察:不得收取,正对接处理

谢梓恒 2024-11-12 百科资讯 12 次浏览 0个评论

质量员被收4万元“风险抵押金”未退还,劳动监察介入处理

质量员个人被收4万元“风险抵押金”,工程完工施工方迟迟未退还;劳动监察:不得收取,正对接处理

近日,安康市西北纺织城项目的质量员小张(化名)向华商报大风新闻投诉,称2022年时被陕西建工第十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取了数万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并承诺在项目完工后返还并支付完工分红。然而,小张所在的项目已于2023年5月完工交付,但这笔押金至今仍未退还。

安康高新区劳动监察委员会表示,施工单位不得向个人收取“风险抵押金”,并已受理该投诉,与陕西建工第十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此问题进行了对接处理。

质量员个人被收4万元“风险抵押金”,工程完工施工方迟迟未退还;劳动监察:不得收取,正对接处理

律师赵良善表示,施工方私下向个人收取抵押金于法无据,因为质量员与施工方并无合同关系,且是劳务公司的员工。他建议,如协商不成,质量员可寻求司法救济。

质量员个人被收4万元“风险抵押金”,工程完工施工方迟迟未退还;劳动监察:不得收取,正对接处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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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陕西建工第十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取“风险抵押金”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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